黃之鋒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相關案件,將於9月2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及宣判。(美聯社資料照)
前香港學生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排期於九月二日答辯和判刑。
香港司法機構的資料顯示,已定九月二日上午十時,在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預計需時一日。
黃之鋒正因「35+顛覆案」即立法會議員民主派初選案,在監獄服刑中,他去年六月六日在赤柱監獄中被捕,被控在二零二零年七至十一月,在香港與另一學生生領袖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外國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施制裁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已於五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年已二十八歲的被告黃之鋒,在案件中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串謀犯此罪)設有兩級刑罰:一般情況(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無期徒刑即香港刑罰的終身監禁。
2026/07/07 17:2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61294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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