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市監總局與商務部日前就大陸「電子商務法」修正草案,公布徵求意見稿,修法內容包括在現存定額罰則上增加規制手段,支持常態化監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根據《明報》報導,大陸市監總局與商務部日前就大陸「電子商務法」修正草案,公布徵求意見稿,修法內容包括在現存定額罰則上增加規制手段,支持常態化監管,其中違法情節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電商平台,可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的罰款。另外,電商平台違法情節嚴重者,當局可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暫停用戶註冊、停止接入網路服務、吊銷相關經營許可,並將罰款上限由200萬人民幣上調至500萬人民幣。
報導指,在監管機制方面,公告指平台經濟跨界混業經營,需要多部門各負其責、協同監管,也需要各層級政府釐清事權、對應監管,大陸國務院將建立平台經濟工作協調機制並確定牽頭部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區域的電子商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擾亂或可能擾亂網路市場秩序,主管部門可約談整改、專項調查及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圖為第四屆中國跨境電商交易會現場。(圖/新華社)
新京報社論指出,大陸現行電子商務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面對新生事物的新法規,當時的電商法中並沒有「平台經濟」一詞,只是將「電子商務活動」作為規範主體。此次修正則明確,「國務院建立平台經濟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綜合監管牽頭部門」。這反映出8年間大陸電商發生的巨大市場變化,也是修法的重要前提。
2026/07/06 11: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1907-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