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連上18小時班,漏結拿鐵遭判賠9萬元,律師砲轟惡法在幫雇主變相勒索員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超商大夜班女店員,因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業務侵占罪,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二審才遭逆轉改判無罪。律師呂秋遠對此表示,許多資方利用法律漏洞向員工索取天價賠償,痛批現行法規根本是偏向資本家的吃人立法。
呂秋遠律師在臉書表示,對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種很討厭的罪,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月徒刑;換句話說,只要被認定犯罪,原則上易科罰金最低就是要18萬元。
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這個罪跟竊盜不一樣,只要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東西叫做竊盜,一般判5年以下,得拘役、得易科罰金;若金額很低,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正因為有這樣的刑度,導致許多老闆在實務上會得理不饒人。呂秋遠舉例,員工不小心拿走收銀機100元,或是吃了店裡20元的麵包,老闆抓到後就會要求高達數萬元的天價和解金,表面上的藉口是「我發現你這一次,私底下不曉得做幾次了」,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高額賠償?」
以超商女店員的案件為例,她因為連續熬夜值班過勞,支援別家店大夜班時喝了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一審遭判3月徒刑,還是已經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直至上訴到高等法院,才被改判無罪。
法官直言,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夜間工作讓人精神渙散的說法也是有理可循的,且一杯燕麥奶價值75元,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店長為何要告上法院。一問才知道,店長竟要求該名女店員支付1萬5千元才願意和解,呂秋遠認為,「一審法院判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
呂秋遠感慨,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小錢也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他呼籲「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2026/07/06 10: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166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