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追拒檢車誤殺乘客判無罪 中和警卻因裝檢失控被分局提告

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警員因開槍誤殺拒檢車輛上的乘客官司纏身,甫獲判無罪,卻因車輛裝檢時失控被中和警分局提告妨害公務。(資料照/中和警分局提供)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員警張伯雍,民國111年因為追緝拒檢車輛開槍打死乘客,獲判無罪確定。去年114年9月間他疑因官司纏身心情不好,又被警分局行政組檢查巡邏車,失控打壞巡邏車輛尾燈,被警分局提告妨害公務,新北地檢署考量張已與警分局和解,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需支付國庫3萬處分金。

張伯雍因追緝懸掛假車牌的汽車,連開3槍導致後座乘客中彈身亡,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及二審都認為,張男因對方逃逸危險駕駛,且朝輪胎處射擊,有急迫性及必要性且無過失,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還延伸出被害人姑姑恐嚇高院法官「找好黑道買好槍」的案外案。

同事說,張伯雍因該案官司纏身導致心情不好。去年9月20日下午2時許,行政組到中原派出所對張伯雍自110年起保管的警用車輛實施行政檢查,張伯雍不滿被特別檢查,揮打巡邏車尾燈,尾燈因此碎裂,張伯雍也因此手部受傷送醫,中和警分局則將張伯雍依妨害公務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考量張伯雍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科刑紀錄、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與中和警分局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並需支付公庫3萬元處分金。

中和警分局說明,針對張伯雍所管車輛裝檢,是因為張伯雍去年度維修車輛費用高達50萬餘,行政組稽查查獲後前往調查,發現張伯雍將尚未損毀仍可以使用的耗品全數更換,才會針對張伯雍所管車輛稽查。

2026/07/06 13: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244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