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父曾遭阿公登報「斷絕關係」 子控老爸無權繼承祖產被駁

許姓男子聲稱祖父要將遺產都留給他,並指父親曾被祖父登報斷絕父子關係,無權繼承祖產,被台南地院審理後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1名許姓男子從小被祖父母養大,他不滿祖父過世後,遺產都歸其父與姑姑、祖母所繼承,聲稱祖父生前有立遺囑,要讓他繼承祖產,因其父曾被祖父登報「斷絕父子關係」,姑姑隱匿或湮滅遺囑,他提告指其父與姑姑無繼承權。法院審後認定,許男未能證明祖父有遺囑,登報斷絕父子關係無法律效力,判許男敗訴。可上訴。

許男提告指出,祖父生前曾將遺囑拿給他看過後,自行收藏保管,要將遺產留給他,是考量他們祖孫長期共同辛勞耕作,要讓他擔負香火傳承,10幾年前就將祖厝轉移登記到他名下。他的父親在民國82年間欠下大筆負債,離家30餘年,未曾回家探視及扶養其祖父,當年祖父因被討債、還債不勝其擾,登報與其父斷絕父子關係。

許男指控,他的姑姑在祖父112年6月車禍受傷住院後某日,藉機返回老家,帶走祖父名下所有不動產的所有權狀、存摺、印鑑和遺囑等,還無故領走祖父的大筆存款。祖母、父親和姑姑都知道祖父曾立遺囑,指定要讓他繼承祖產。114年1月初祖父逝世,其父與姑姑竟對祖父遺囑置之不理,姑姑甚至刻意隱匿或湮滅祖父遺囑,自行協議辦理繼承遺產。

被指控無權繼承遺產的許男父親與姑姑都否認有遺囑存在,反問許男「何時見到祖父立下遺囑?」如依許男所稱,是在6歲被祖父口授,是純屬許男為爭奪遺產及遭檢察官庭訊訓斥後,心有不甘所添加的臆測。

姑姑反駁稱,許男無法舉證其祖父所立遺囑的時間及內容,為爭奪遺產不斷興訟,對家裡長輩苛薄無禮不尊重;她回老家收拾父親的不動產資料及存款,是父親交代她要用遺產照顧母親,不是許男所指「留給祖母及外籍看護每月3萬元就好」。許父在法院調解時直斥兒子「你就是吃緊弄破碗啦!」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男祖父過世後,遺產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是許男父親、姑姑及他的祖母,如果許男祖父確實有遺囑,許男即可拿出遺囑,向其父親及姑姑請求交付財產,但許男拿不出遺囑,除不適格外,也無理由,駁回其請求。

2026/07/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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