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中時資料照/季志翔攝)
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今(6)日中午受邀前往台中演講,期間在會場飯店1樓大廳遭一名不認識的男子揮拳攻擊臉部,導致他嘴唇擦挫傷流血,犯嫌動手後隨即逃逸,而在稍早,該名嫌犯已落網,為一名香港籍廖姓男子。對此,資深媒體人樊啓明也列舉了該名港籍嫌犯接下來要面對的事,以及所涉犯的法律。
經初步調查,犯嫌是33歲香港籍廖姓男子,至於詳細犯案動機及案發原因,警方將持續深入調查釐清後,依法移送地檢署指揮偵辦、建請聲押,第六分局表示,對於任何暴力犯罪行為絕不容忍,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嚴辦暴力犯罪案件,迅速查緝涉案犯嫌到案,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安全。
樊啓明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襲擊矢板明夫的港籍嫌犯,其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我方檢警與法院擁有完全管轄與審判權,該嫌犯接下來要面對的,首先是「逃亡事實明確」,其準備搭機離境,符合「有逃亡之虞」的羈押要件。再來,「防範串證」,為了釐清嫌犯真實的犯案動機、背後是否有共犯或金流,將其羈押在看守所,可避免其與外界串供或滅證,在這種已有實際逃亡動作的情況下,法院裁准羈押的機率非常高。
第三,「司法審判」,樊啓明指出,該名男子涉及以下法律:1.「普通傷害罪」,將面臨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這意味著必須由被害人矢板明夫正式提出刑事告訴,檢警才能將其起訴。但考量到這類公眾人物遇襲事件的社會影響,被害人通常會提告到底。
2.「強制罪」,如果警方在調閱監視器或偵訊時,發現嫌犯在尾隨或攻擊當下,有以強暴、脅迫的方式阻擋去路、妨害矢板明夫的行動自由,就可能一併牽涉強制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組織犯罪或教唆犯」,嫌犯「蓄意尾隨」且犯案後立刻前往台中機場「企圖潛逃出國」,這種具備高度計畫性、斷點明確的犯案手法,通常會讓檢警懷疑是否有幕後藏鏡人花錢買凶或指使,若查實有黑幫或特定組織介入,刑責將大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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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374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