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木劍對鐵管快炒店外開打! 男辯正當防衛遭法院打臉

持鐵管的毛男聲稱是「正當防衛」不被法官採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支壞掉的手機,竟引爆快炒店外「鐵管打斷手」風波!台南毛姓男子與何姓男子因手機損壞糾紛相約快炒店理論,未料雙方還沒談出結果,毛男就持鐵製水管揮擊,造成何男左手尺骨骨折。毛男喊冤稱對方先拿木劍衝出,他只是防衛而已,官司一路打到二審,合議庭認定是互毆傷害、並非正當防衛,駁回毛男上訴。

判決指出,毛男與何男因手機損壞問題發生糾紛,何男於民國113年12月29日打電話給毛男,約在台南市一間快炒店碰面。當日晚間6時許,毛男持鐵製水管到場,雙方在店外碰面後,何男持木劍、毛男持鐵管,互相鬥毆。何男遭鐵管打中後,左側尺骨骨幹閉鎖性骨折,事後提告傷害。

毛男審理時承認當天有與何男發生衝突,也坦承持鐵製水管揮擊1下,但否認有「傷害」犯意。他辯稱,自己抵達店門口時,何男突然持木劍衝出來攻擊,他才拿鐵管朝木劍方向阻擋,是正當防衛;至於何男手部骨折,可能是在後續扭打過程中撞到階梯造成。

不過法院檢視毛男歷次出庭說法,發現他在警訊、偵查及準備程序中,都曾承認拿鐵管朝何男揮去,且確實擊中對方左手,後來到審理時又改稱沒有打到手,說法前後不一。法院認為,毛男自己也提到鐵管曾從何男身上滑下,足見鐵管確實是往何男身體方向揮擊,並非單純擋住木劍。

法院也採信何男指述,表示毛男是由上往下揮擊,他用左手臂阻擋後骨折。快炒店老闆也證稱,雖然是何男先持木劍衝向毛男,但毛男所持棍子確有傷到何男。法院認為,鐵製水管質地堅硬,持以揮擊人體足以成傷,何男翌日就醫檢查確認左側尺骨骨折,傷勢與毛男揮擊行為有因果關係。

法官並未採信毛男主張「正當防衛」的說法。判決指出,雙方事發前幾天就因細故有過衝突與口角,毛男也稱何男打電話口氣很差,像是要吵架,自己才帶鐵管赴約。法院認為,毛男到場前已預見雙方可能升高成肢體衝突,卻仍持武器赴約,主觀上已有「傷害」犯意,現場情節屬「互毆行為」,不能再主張正當防衛。

一審依傷害罪判處毛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毛男不服上訴,主張原判決不當並請求改判無罪。二審合議庭審酌,毛男因手機糾紛持鐵管毆打對方,造成手臂骨折,雖曾透過店家轉交1萬元想和解,但未獲對方諒解,原一審量刑並無違法或過重,因此最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6/07/0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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