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替新生兒命名公文才知真相,腥妻婚還沒離就懷別人的孩子,怒告兩人連帶賠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原以為婚姻早已畫下句點,沒想到離婚數月後竟收到戶政機關通知,要他替新生兒辦理命名,才驚覺自己依法竟被推定成孩子的父親。一名男子因此追查後發現,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已懷上他人骨肉,憤而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向前妻及孩子生父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智與前妻小雅(均化名)於2020年結婚,雙方後因感情生變,長期分居,並於2025年5月完成離婚登記。不料,同年10月阿智竟接獲戶政機關來函,通知有一名新生兒依法推定為兩人的婚生子女,要求辦理命名相關程序。
阿智當場傻眼,因兩人在離婚前早已近兩年沒有見面,更遑論共同生活,不可能生下孩子。他進一步追查後發現,新生兒實際生父是男子小柏(化名),且親子鑑定也證實孩子確為小柏親生,小雅隨後另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要求排除婚生推定。
阿智認為,小雅在婚姻尚未解除前,便與小柏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生子,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不僅讓婚姻徹底破裂,更讓他承受莫大精神痛苦,因此,向兩人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小雅則辯稱,她與阿智早在2023年便分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雙方離婚調解時也已約定拋棄因離婚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此外,她表示自己是在工作時認識小柏,雙方僅因一次酒後失控發生關係,事後才意外發現懷孕,希望法院即使認定侵權,也能酌減賠償金額。
小柏則主張,自己是在小雅的工作場所相識,但是對方從未透露已婚的身分,也未曾察覺對方仍然有婚姻關係,因此,否認「故意」侵害他人配偶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離婚調解筆錄雖載明雙方放棄因離婚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但內容並未涉及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等事實,因此,不能解釋為阿智已放棄配偶權受侵害的求償權利。
法官指出,小雅在婚姻關係尚未消滅時,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生子,已侵害阿智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配偶權,足以造成精神上重大痛苦,依法應負侵權賠償責任。
至於小柏部分,法院表示,雖然客觀上確實與小雅發生親密關係並育有子女,但民事侵權仍須證明其主觀上明知對方已婚。阿智僅以兩人交往密切、每天聯絡等情節推論對方知情,證據不足。加上小雅在工作場所,若刻意隱瞞婚姻狀況,第三人未必能察覺,因此,難認小柏具有故意侵害配偶權的主觀要件。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婚姻維持時間不長、早已分居、兩造經濟能力、身分地位,以及曉晴侵害配偶權的情節與造成的精神損害,認定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較為適當。
2026/07/06 09: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118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