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妻離家與小王搞同居 竟大方分享「三天一次20分鐘」

人妻離家與小王搞同居,竟大方分享「三天一次20分鐘」,男子憤而提起離婚訴訟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觸礁又留下驚人對話紀錄,成了法院判准離婚的重要證據。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不料,妻子突然離家,不僅長期失聯,還坦承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同居生活,甚至在通訊軟體中,毫不避諱分享兩人親密互動與生活細節,讓丈夫徹底心寒,憤而提起離婚訴訟。

判決書揭露,男子阿遠與妻子小寧(均化名)於2020年結婚,婚後原本共同生活,但自2024年4月起,小寧突然離家。起初雙方仍透過通訊軟體聯絡,但到了2025年後,除非小寧主動傳訊,否則阿遠幾乎無法聯繫對方,夫妻關係形同中斷。

阿遠主張,小寧離家後親口承認已與另一名男子交往,不但發生性行為,更已同居生活。他曾勸妻子既然已有新感情,不如辦理離婚,但對方始終未配合,因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時,小寧經合法通知仍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

法官檢視阿遠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顯示阿遠詢問小寧與第三者交往情況時,小寧不僅沒有否認,反而坦承發生性行為,甚至提及約「三天一次、每次20分鐘」等內容,還透露新歡天天提供三餐、榨新鮮果汁照顧生活,並表示兩人已共同生活,相關對話內容足以證明其婚外情事實。

法院認為,從整體對話內容可清楚看出,小寧已向阿遠承認與婚姻外異性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也與對方共同居住,雙方已建立親密伴侶關係。由於小寧始終未到庭爭執,也沒有提出反證,因此,法院採信阿遠的主張及相關證據。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請求離婚;此外,若婚姻已出現重大事由,客觀上足以使任何人喪失維持婚姻意願,也符合判准離婚要件。

法官認為,小寧離家後持續與第三者共同生活,與阿遠分居時間已超過兩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雙方信賴基礎及共同生活目的均已完全喪失,婚姻破綻難以修復,且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可歸責於小寧。因此,法院認定,本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判准阿遠與小寧離婚。

2026/07/06 07: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00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