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鄭姓團購業者從中國大陸進口藍牙耳機,遭關務署查獲86件仿冒的「AirPods Pro」,經蘋果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鄭男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美商蘋果公司(Apple Inc.)跨海維權踢到鐵板!台南市一名鄭姓團購業者從中國大陸進口藍牙耳機,遭關務署查獲86件仿冒的「AirPods Pro」,經蘋果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採信鄭男「大陸賣家寄錯貨」的辯詞,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鄭男無罪,並駁回蘋果公司的民事求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臉書社團經營團購的台南市鄭姓男子,民國113年1月間委託報關行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一批貨物。不料,當海關查驗時,赫然發現包裹內藏有86件印有「APPLE」、「AirPods Pro」商標的無線藍牙耳機。經商標權人鑑定確認全為仿冒品後,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商標法》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嫌將鄭男起訴。
鄭男庭訊時,堅決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經營的是低單價生活小物團購,向來是客戶結單後才向大陸廠商叫貨。本案他訂購的是一般無品牌的藍牙耳機,根本沒下單高單價的蘋果耳機,是大陸李姓賣家寄錯貨。鄭男為了自清,還當庭提出團購系統後台訂單與微信對話紀錄。
法官檢視發現,鄭男過去販售的確實是「超薄隱形貼耳藍牙耳機」等低價雜牌商品;更關鍵的是,鄭男舉證雙方過去在112年期間,就曾多次發生「倉庫打錯包」、「發錯貨」,由鄭男在台灣幫忙轉寄其他客戶的烏龍紀錄。涉案的大陸廠商事後也出具聲明,坦承是其倉庫發錯貨,責任與鄭男無關。
法官認為,從鄭男與大陸廠商的對話紀錄證明,該廠商確實有多次寄錯貨品的紀錄,且卷內無任何證據顯示鄭男曾販售、訂購過蘋果廠牌的耳機,確實無法排除是陸方出貨疏失。在無法形成有罪確信的情況下,判決鄭男無罪,但扣案的86件仿冒耳機仍依法沒收。
至於蘋果公司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官則認為,刑事訴訟既已諭知無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求償與假執行之聲請自應一併駁回。
2026/07/05 12: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500146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