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2個月大就交給舅舅養,31年親情成法律家人,每月給2萬元報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出生僅2個月,就因家族安排交由舅舅、舅媽撫養,自幼便稱呼兩人「爸爸、媽媽」,一路同住長大,生活起居、求學歷程皆由養父母照料。如今長大成人、工作穩定後,她每月主動拿出2萬多元貼補家用,希望正式成為法律上的女兒,與照顧自己31年的養父母建立真正的親子關係。
判決揭露,收養人夫妻阿勳與阿琴結婚已31年,因為婚後沒有共同子女,在外甥女小語(均化名)出生約2個月,經家族商議,自嬰兒時期便由夫妻倆帶回家扶養。小語從幼稚園、求學到成年,都由兩人負責照顧與扶養,彼此早已建立深厚感情,小語也始終以「爸爸、媽媽」稱呼。
阿勳與阿琴表示,當初家中長輩希望家裡能有真正姓氏相同的孩子陪伴,因此決定將外甥女接來照顧,數十年來一直視如己出。如今孩子已經長大,有穩定工作,每月都會拿出2萬多元分擔家計,即使過去收入不穩,也會盡力貼補家用,若她沒錢時,夫妻倆仍會繼續照顧,雙方感情始終沒有改變。
小語表示,自有記憶以來就是與養父母共同生活,從小便知道兩人並非自己的生父母,但一路都是他們照顧自己長大,因此,早已把兩人視為真正的父母。如今自己已有穩定收入,希望換由自己照顧他們,未來不論生活照顧或扶養責任,都願意一肩承擔。
小語的親生父母也表示支持。生母指出,當年雖然自己與前夫共同監護孩子,但實際照顧者一直都是哥哥夫妻,因此,同意女兒成為他們的養女;生父也表示,當初早已有讓小語交由舅舅夫妻照顧的共識,自己目前仍有工作,不需要依賴小語扶養,對本件收養完全沒有意見。
法院審酌雙方提出的收養契約、戶籍資料、財產資料及多年共同生活照片,並綜合庭訊內容後認為,收養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建立具有教養、扶持、情感依附及家庭認同的親子關係,而非單純取得法律身分。
法官指出,本案被收養人自襁褓時期便由收養夫妻扶養至今,數十年間始終共同生活,早已形成穩固的實質親子關係,收養動機亦十分單純。小語提出收養申請,是希望回報多年養育之恩,未來承擔照顧與扶養責任,並非藉由收養規避法定義務。
另一方面,生父母尚有其他子女,本件收養對其權益亦無不利影響。法院認定,本案沒有收養無效、得撤銷或其他不應認可的情形,因此,裁定認可收養。
2026/07/04 11: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400088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