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離家13年想離婚,男子月付8萬生活費仍遭打臉,法院判決駁回離婚請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維持逾20年的婚姻,因丈夫外遇、生子並離家另組生活而陷入長達13年的分居。然而,丈夫近年重新與妻女恢復聯繫,不僅持續支付生活費,也固定與家人聚餐,最後卻以「婚姻名存實亡」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姻尚未達無法挽回程度,且婚姻破裂主因在丈夫自身,判決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指出,男子阿岳與妻子小映(均化名)於2003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孩子。阿岳主張,夫妻多年來常因生活瑣事爭吵,2013年一次激烈衝突後搬離共同住處,雙方自此分居至今已超過13年。妻子之後也因工作及生活安排搬到其他縣市居住,夫妻形同陌路。
阿岳表示,2018年透過孩子重新聯絡上妻子後,開始負擔家庭生活費,每月支付約8萬元,近年因景氣不佳降為6萬2000元,仍持續善盡扶養責任。他認為,夫妻長年分居、價值觀差異甚大,已無共同生活可能,只剩子女間的血緣聯繫,婚姻早已失去實質意義,因此依《民法》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不過,小映則提出截然不同說法。她指出,丈夫當年並非因個性不合離家,而是婚內外遇並與第三者生下孩子,還曾拿著離婚協議書逼她簽字,遭拒後便搬出去與外遇對象同住,甚至一度提告離婚,直到外遇事實曝光才撤回訴訟。
小映表示,丈夫離開後,家中頓失經濟支柱,她不得不將住家出租支付房貸,再帶著兩名子女搬去借住親屬的小套房,靠微薄薪水及娘家協助撫養孩子長大。直到2018年,丈夫主動表示願意負擔生活費,也希望恢復父親角色,她才逐漸放下心結,安排丈夫與孩子見面,並固定舉辦家庭聚餐,希望維繫家庭關係。
法院調查發現,阿岳早在2013年搬離住處後不久,就曾提起離婚訴訟,隔年又自行撤回。此外,雙方對話紀錄中,阿岳曾多次坦承「背叛婚姻」、「犯錯的是我」、「我對妳和孩子只有虧欠」,顯示婚姻破裂主因確實來自其外遇及自行離家,而非小映拒絕共同生活。
法官也指出,自2018年起,阿岳不僅持續匯款扶養家庭,也經常透過通訊軟體關心妻女,雙方多年來維持固定聚餐與家庭互動,妻子亦明確表達希望維持婚姻,足見婚姻仍具有修復空間,並非僅剩形式存在。
至於阿岳主張,依憲法法庭判決及民法修法方向,長期分居即可作為離婚依據,法院認為,目前相關修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並非現行法律,不能直接適用。本案整體情況也未達一般人都會認為婚姻已完全破裂、毫無挽回可能的程度,因此,認定不符合《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離婚請求。
2026/07/04 13: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400090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