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阿偉(化名)與前妻小美(化名)同住一個屋簷下,竟趁對方熟睡之際,將手指伸入其陰道內硬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一名男子阿偉(化名)與前妻小美(化名)同住一個屋簷下,竟趁對方熟睡之際,將手指伸入其陰道內硬上,小美當場痛到驚醒,發現床單、內褲全是血,氣得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偉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與小美曾為夫妻關係,兩人於113年8月離婚,但仍同住於台北市北投區的住處。114年9月14日凌晨5時30分許,阿偉見小美正陷入熟睡,竟一時色慾攻心,利用她意識不清、不知抗拒之際,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內硬上。
小美在睡夢中因下體劇烈疼痛驚醒,睜眼赫見阿偉竟對她伸出狼爪,當場痛罵:「好痛,我月經來,幹什麼啦!」並出手拍打制止。阿偉見東窗事發,這才慌忙用濕紙巾、衛生紙擦拭手上的血跡後逃離房間。
小美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後,警方在屋內垃圾桶查獲沾血的濕紙巾、衛生紙,小美也提供沾染血跡的短褲、床單作為證據。經送驗後,濕紙巾及床單採證膠片上均檢出2人的DNA,鐵證如山。
不過阿偉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2人是「假離婚」,當天只是想用性行為跟對方和好,後來小美說月經來就沒繼續了。辯護人更稱,2人過去就常以「睡著強姦」、「告我」、「家暴」等詞語增加情趣,阿偉主觀上沒有犯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害人證詞前後一致,且監視器畫面拍下她原在熟睡,後因疼痛驚醒質問的過程,加上DNA鑑定報告的補強,認定阿偉確實利用小美熟睡之際乘機性交。法官也痛批,性行為必須建立在「說願意才是願意」的基礎上,對方沉默或猶豫都不代表同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由於阿偉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法院審酌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2026/07/04 05: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400002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