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核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其中,調整政府與農民提繳負擔比例部分,為及早減輕農民提繳負擔,追溯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生效。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已核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其中,調整政府與農民提繳負擔比例部分,為及早減輕農民提繳負擔,追溯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生效;擴大農民退休儲金制度適用對象部分則自8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表示,這次修法除降低參加農退儲金農民的提繳負擔外,也將退休保障擴及更多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鼓勵留農、穩定從農,建構更完善的農民退休保障體系。
農業部說,農民退休儲金制度自110年開辦,原本由政府及農民各負擔50%,這次修法調整政府與農民提繳比例,在不影響農民退休保障水準下,將農民負擔比例降至40%、政府負擔比例提高至60%,降低農民每月自付金額。為使農民及早受惠,行政院核定該項修正追溯自1月1日起生效。
另外,這次修法也擴大制度適用對象,新增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勞(國)保農(漁)民,其農業經營具一定規模以上並以農為業,且未由雇主提繳職業退休金者,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農業部說,這讓過去未能參加農保而無法加入農退儲金者,也能逐步累積退休儲金。
農業部表示,考量新增適用對象涉及資格審查、申辦程序、資訊系統建置及跨機關行政作業等配套措施,擴大適用對象預計8月1日起施行。
農業部提醒,現已參加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且符合資格者,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新的提繳負擔比例,施行日期公布前多扣繳的金額,預計8月間辦理退費作業;至於新增適用對象,8月1日起可依規定向農(漁)會提出申請參加。
2026/07/02 11:3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60228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