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小三葬亡夫還刻「夫妻墓」 正宮怒告獲准掘墓歸還遺體

小三葬亡夫還刻「夫妻墓」,正宮怒告獲准掘墓歸還遺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過世後,與其有婚外情的女子以配偶身分處理後事,甚至購地興建墓園將男子土葬。不料女子與死者的婚姻關係事後遭法院判決無效,元配隨即提告要求返還遺體。法院審理後認定,死者遺體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女子並非合法配偶,也不是繼承人,無權占有遺體,判決必須容許家屬起掘墳墓並返還遺體。

判決指出,男子阿勳於2022年病逝,其繼承人包括元配阿芬及3名子女。然而阿勳生前與女子小欣(均化名)發展婚外情,甚至在尚未與元配婚姻關係解除前,便與小欣辦理結婚登記。

事後阿芬提起訴訟,法院陸續判決確認她與阿勳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而阿勳與小欣的婚姻則因違法重婚遭認定無效。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確定,小欣從法律上從未取得配偶身分。

不過就在阿勳過世後,小欣已搶先處理喪葬事宜。她不僅購買一處土地持分,更興建占地21平方公尺的墳塚,將阿勳以土葬方式安葬。過程中並未通知阿芬及子女參與,導致雙方衍生激烈衝突。

阿芬主張,依法律規定,亡者遺體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應由繼承人共同決定埋葬、管理與祭祀方式。小欣既非合法配偶,也非繼承人,卻長期占有遺體,拒絕交還,已侵害繼承人權利,因此要求法院判准起掘墳墓,將遺體返還家屬處理。

小欣辯稱是依阿勳生前遺願辦理土葬,也認為亡者已安葬超過兩年,若強行開棺起掘,恐破壞死者長眠狀態,違反善良風俗與人格尊嚴。然而法官勘驗現場後發現,該墓園由小欣出資興建,墓碑除刻有阿勳姓名外,旁邊還以紅字預留「X母」字樣,明顯規劃為雙人合葬墓,顯示她持續將墓園及遺體置於自身掌控之下。

法院指出,依最高法院見解,遺體雖具有特殊人格性質,但法律上仍屬遺產的一部分,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基於埋葬、管理及祭祀目的主張權利。

法官認為,小欣與死者的婚姻已被確定判決認定無效,自始不具配偶資格,也沒有繼承權,自然欠缺占有遺體的合法依據。至於阿芬要求遷葬,是為了處理後續祭祀與管理事宜,並非出於惡意或侮辱死者人格,難認有違反公序良俗情形。

因此,法院判決,小心應容許家屬起掘墳墓,取出阿勳遺體,並返還給元配及其他繼承人。不過考量遺體一旦起掘將造成無法回復的結果,法院認為案件在判決確定前不適宜先行執行,因此,駁回阿芬聲請假執行部分。

2026/06/25 08: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104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