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蕭副總統昔駐外任滿運回酒品 財部:均依規申報課稅

媒體報導指出,副總統蕭美琴昔於結束駐外任務返國時,攜帶的酒品是否合法申報、合法繳稅,迄今仍無確切說明。財政部關務署說明,前駐美大使、蕭副總統駐外任滿運回酒品,均依規定向海關申報並課稅。

財政部關務署1日晚間表示,依行為時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駐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酒品超過1公升(現為1.5公升)者,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蕭副總統駐外任滿運回酒品,均依規定向海關申報後徵稅放行,並未享有特權。

2026/07/02 09: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60181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