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政院修正軍士官兵服役條例 正名「育兒留職停薪」並上修至滿7歲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多項修法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留停期間也上修到子女年滿7歲為止,期待藉此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多項修法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留停期間也上修到子女年滿7歲為止,期待藉此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

國防部表示,因應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等措施,國防部配合修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6條之1、第16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61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之1、第22條,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申請適用資格之子女年齡由滿3歲前修正為6歲以下,留職停薪期間則由該子女滿3歲止修正為滿7歲止,以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因應少子女化之挑戰,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配套措施之一,為求政策推動一致性,相關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規定。

賴政府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有6措施涉及12項法律須修正,行政院會陸續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等修法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名稱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且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津貼者,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

2026/07/02 12:3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960249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