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情侶共同買房,未必都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關鍵不在是否論及婚嫁,而是土地與房屋的產權登記方式,只要登記方式不同,適用結果也可能大不同。
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完戶籍登記,土地上的房屋須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齊齊與美美相戀多年,兩人共同出資購買房地,若土地及房屋均由雙方各持分二分之一,且符合設籍、未出租及未供營業使用等規定,雙方可分別就自己持有的土地持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不過,若購屋時土地登記在齊齊名下,房屋則登記在美美名下,即使兩人共同居住,由於男女朋友並非法律上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房屋也非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所有,因此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提醒,不只是男女朋友,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共同購屋,也適用相同規定,民眾購屋前除了考量貸款、持分及未來財產規劃外,也應留意土地與房屋的登記方式,以免影響日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權益。
2026/06/30 11:1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9715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