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81歲老父早年將名下房產轉讓予兒子,30多年後卻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並討回房產,只因兒子未有履行當初口頭承諾的養老義務。示意圖/ingimage
天下間是否真有「奉旨養老」?中國大陸1名81歲老父早年將名下房產轉讓予兒子,30多年後卻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並討回房產,只因兒子未有履行當初口頭承諾的養老義務。不過,法庭審理後不但因無法證明當年有「送房換養老」的約定,也無法證明兒子拒絕扶養而判老父敗訴,更意外揭開20多年前,這段因老父外遇及家暴而引發的家庭恩怨,令案情全盤逆轉。
稱月領津貼難維生 不滿獨生子「斷供」家用
據案情透露,現年81歲的原告阿光(化名),於1993年將手上的一處房產過戶給兒子阿宏(化名),阿光伯表示當年房產過戶時雙方口頭約定兒子必須負責他到終老,但自2023年月起兒子卻拒絕照顧,讓他只能靠敬老津貼過活,如今他已年逾80歲,無勞動能力,因此他要求為了自己的生計,撤銷房產贈與,追回房權。
兒子反擊爆父親當年外遇家暴 離婚訴訟紀錄成關鍵證據
面對父親的指控,兒子阿宏在法庭上堅決否認,他指出1993年房屋過戶的真相,其實是當時父親長期外遇,祖母擔心家族財產落入外人手中,才協調將房產轉移到他名下以保全家產,根本沒有所謂的「養老條件」。
法院介入調查後發現,阿光伯的說法前後不一,他早年確實因為外遇問題與前妻有嚴重的婚姻矛盾,法院調閱其2005年的離婚訴訟紀錄顯示,他當年曾指控是前妻「私自過戶」房產、涉嫌偽造文書,如今卻改口說是「附條件贈與」,說法明顯矛盾。
女兒出庭幫口卻被「迴力鏢」擊中 供詞自相矛盾不予採信
此外,阿光伯讓家人、親友出庭作證,企圖證明當年確有「養父到老」的約定 ,但法官認為大部分證人只是聽聞,並未親眼見證過程,證明力不足 。
最令人唏噓的是,女兒在庭上極力證明當年父母是因為個性不合離婚,父親並無外遇,但法官比對女兒20多年前在父母離婚案中的證詞,發現她當時曾明確表示「父親長期外遇且家暴」,前後說法落差太大,因此法官認定證詞不予採信。
真實意圖暴露 奪回房產而非單純求扶養
法院最後判決時指出,根據法律,子女對父母確實負有扶養義務,但若要構成撤銷贈與的法定條件,必須是父母曾明確請求扶養,而遭到子女拒絕。
法官在庭審時發現,兒子阿宏多次表明,若父親有生活困難,願意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照顧父親,反而是阿光伯當庭激動表示:「我不要他扶養,我只要房子還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光伯訴訟的真實目的是想拿回財產,而非缺乏照顧,由於他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當年過戶附帶養老條件,也無法證明兒子拒絕扶養,最終判決駁回請求,無法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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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2026/07/02 12:1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60203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