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捲入售地弊案,僅管收12天就被釋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任內辦理土地交易,遭法院認定背信,造成台糖損失逾兩億元,刑事判決確定;民事部分則遭判應與相關被告連帶賠償台糖約1.7億元。多年來台糖僅追回零星款項,直到日前法院裁定准予管收,外界原以為追償終於出現轉機,不料僅12天後,台糖便撤回管收聲請。
台糖表示,撤回管收是因雙方已有意願於7月20日前進行協商。然而,法院審理時,吳乃仁並未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台糖代理人也坦承協商內容尚未確定。換言之,支撐台糖撤回管收的,只是一項尚未形成共識的協商意願,而非任何已具體化的履行承諾。
管收並非懲罰,而是法律在特定條件下保障債權實現的最後手段。法院既已認定符合法定要件,債權人卻在裁定後主動撤回聲請,自然令外界關心:撤回的依據是否足夠?若協商最終無果,這段期間所流失的追償時機,又由誰負責?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民事判決確定迄今已歷多年。漫長期間內,台糖始終未能有效追回大部分債權,如今又將希望寄託於一場尚未具體化的協商,社會難免質疑,調整追償策略,讓債務人取得延宕空間,是否有政治考量。
此案之所以受到高度關注,不只是因為金額龐大,更因為涉及國營事業管理全民資產。台糖追討的不是企業盈虧,而是國家債權。每一分無法追回的款項,最終承擔者都是全民。因此,台糖對外說明的不應只是「願意協商」,更應包括協商內容、履行期限、擔保方式,以及若協商破局將採取何種法律措施。唯有資訊公開,才能化解外界疑慮。
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建立在法律適用是否一致。一般民眾積欠稅捐、罰鍰或其他公法債務,只要符合要件,即可能遭強制執行、扣押財產、限制出境,甚至裁定管收。國家既然對一般人民依法行政,面對涉及巨額國家債權的案件,更應展現同樣標準,而不是讓社會產生法律因人而異的觀感。
7月20日的期限很快就會到來。若屆時吳乃仁仍未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台糖自應立即恢復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追償,不宜再有遲疑。否則,外界質疑的將不只是能否追回1.7億元,而是國營事業是否真正肩負起維護全民資產的責任。
欠債還錢,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信用原則;維護國家債權,更是政府不可退讓的責任。若一紙確定判決,歷經十餘年仍難以落實,反映的便是法律這道最後防線的失守。
2026/07/02 09:4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60187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