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這一名已婚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柔(化名)與公司男同事阿志(化名)互動異常親密,不僅在公園牽手散步,甚至被拍到在機車上環抱、撫摸大腿,還在阿志家樓下忘情擁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這一名已婚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柔(化名)與公司男同事阿志(化名)互動異常親密,不僅在公園牽手散步,甚至被拍到在機車上環抱、撫摸大腿,還在阿志家樓下忘情擁吻。阿德心碎提告,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阿志需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妻子小柔於民國104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子。但阿德發現,妻子自114年6月起,與任職同公司的阿志過從甚密。阿德委託徵信社跟監,結果拍下一連串令人心碎的畫面。
蒐證影像顯示,阿志於6月13日晚間騎機車載小柔時,竟大方地將手放在後座女子大腿上游移,而小柔則雙手緊緊環抱阿志腰部;6月17日下午,兩人被拍到在公園裡十指緊扣、牽手散步,宛如熱戀情侶;更誇張的是,6月21日下午,阿志與小柔返回其住處樓下,兩人竟在路邊忘情擁抱,甚至隔著口罩多次親吻。
面對鐵證如山的影片,阿志在法庭上極力否認,甚至質疑徵信社的影片經過變造,主張不具證據能力。更扯的是,阿志辯稱「不知道小柔已婚」,試圖切割責任。
然而,小柔以證人身分出庭時,不僅坦承影片中的男女就是她與阿志,對於親吻等舉動也直言「確實發生」。她更向法官證實,在公司任職8年期間,大家都知道她已婚有小孩,先生和小孩甚至會參加公司聚會。法官審酌後認定,兩人已同事3、4年,說「不知對方有老公」根本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阿志與有夫之婦摟抱、親吻,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屬於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侵害阿德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更甚者,阿德在事發後不僅婚姻破裂、於114年10月離婚,更因這場打擊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及身心性失眠症。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及加害程度後,判決阿志應賠償阿德2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01 06: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001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