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長、現任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祕書何仁傑洩漏機密資料給陸方,一審判何8年2月,高院二審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黨工、機要等人涉共諜案,二審改判刑度較輕,前外交部長吳釗燮之秘書何仁傑更是自一審的8年2月改判為無罪,外界或有政治雙標質疑,筆者相信司法這樣的無罪推定原則,會適用在所有黨派。
不分藍綠,司法對政治案件的判決,難免是動輒得咎。對在野黨判的重了,是政治迫害,對執政黨判的輕了,也是政治護航。司法有無相同的標準,是必須要檢驗,但若只以結果去檢驗過程,對法官來說,未免有些不可承受之重。
法官判案,難免會遇到「心裡認為有罪,但證據不足以支撐」的情況,從往例來看,原則上越是上級審,法官主觀的正義感放得越低,而客觀的證據放得越重。
在野黨的高虹安案、顏寬恒案,都是上級審撤銷了下級審(重罪的)有罪判決,展現了一定程度的司法公正。筆者以為,編制在行政院下的檢察官先不談,法院在台灣民主化到今天,大體上還是在政治上中立、可以信任的。
與其質疑法院「為何輕判民進黨黨工」,不如要求、期許法院,把這樣的無罪推定的原則,一體適用在所有黨派上。
特別是現在的國安相關法律,充斥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此時更需要司法嚴守法律保留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否則若是檢察官辦誰,誰就要自證無罪,那就是在鼓勵執政者選擇性偵辦在野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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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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