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羈押45天後移審,法院諭知100萬交保。(資料照)
自媒體工作者孫安佐被控在公共場所持火槍噴焰且家中被搜出霰彈槍而遭到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分案後開庭,法官審酌其犯罪情節後認定其雖然擁有羈押原因,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加以羈押之必要;士林地院最終諭知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同時予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不得與本案其他證人進行聯繫。
孫安佐在庭訊過程中僅坦承自己犯下持有模擬槍一罪,其餘被指控的各項罪名與公共危險等犯行則是全部予以否認;其父親孫鵬對於這個結果似乎早已有所預期,他提早準備好100萬元的現金在法院外面等候辦理保釋手續。
孫安佐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這個條文適用於非制式霰彈槍與空氣槍,其法定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於刑責較重且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第7條持有制式手槍罪名,現階段起訴的第8條在法律適用上明顯屬於刑責較輕之罪;法官考量周遭相關證人均已具結作證完畢,最終做出保釋裁定,讓孫安佐得以回家。
2026/06/29 17: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900336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