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夾娃娃機偷109元辛拉麵判拘役35日 竊賊免關要罰3萬5千元

南投遲姓男子深夜前往夾娃娃機店竊取一包辛拉麵,遭判拘役35日。(劉慧茹攝)

南投縣一名遲姓男子深夜前往夾娃娃機店,趁現場無人看管,徒手拿走店內1包價值109元、內含5入的辛拉麵後離去。店家事後發現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獲。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竊盜罪判處遲男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須繳納3萬5000元,約為該包辛拉麵售價的321倍,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院24日判決書內容指出,遲男於民國114年8月25日晚間11時14分許,前往南投市一處夾娃娃機店,竊得店主所有的1包辛拉麵離去。店主於翌日凌晨發現商品遭竊後報案,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循線查出遲男涉案。

檢警偵辦期間,遲男坦承犯行。南投地院指出,遲男有多次竊盜前科紀錄,此次再度為圖一己私利竊取他人財物,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實屬不當。法院審酌遲男犯後坦承犯行,但竊得的辛拉麵未返還,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並考量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量處拘役35日,並諭知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

若遲男選擇以易科罰金代替拘役,須繳納3萬5000元,約為該包辛拉麵售價109元的321倍。不過,這筆3萬5000元是繳交國庫以替代拘役執行,並非賠償被害人的金額。

法院另指出,遲男所竊得的辛拉麵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將追徵其價額。

2026/06/29 09: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900136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