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消防局彭姓女消防員民國111年底在分隊備勤期間洗澡時,遭沈姓男同事闖入女性寢室看光。(吳佩蓉攝)
宜蘭縣消防局彭姓女消防員民國111年底在分隊備勤期間洗澡時,遭沈姓男同事闖入女性寢室看光,事後罹患急性創傷壓力反應,卻因病假、公傷假申請爭議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宜蘭地方法院認定消防局主管違法限制病假申請,侵害其身心健康權,判決消防局須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6萬531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女自105年起任職宜蘭縣消防局,事發後主張消防局錯誤解釋「備勤」,不核給公傷假,後續申請病假時,又遭主管以人力調度、同仁觀感等理由刁難,甚至要求返隊上班,讓她病情惡化住院,最後在112年3月離職。
此案當年引爆輿論,黃姓縣議員曾在議會質疑「洗澡為什麼不鎖門?是要引誘人家去看嗎?」此話一出遭外界砲轟。
刑事部分,沈姓男消防員被認定涉犯侵入住宅罪,遭判刑3月確定,行政上也被記過2支並調離現職。監察院則於113年底通過糾正案,認為宜蘭縣消防局處理此案有違法不當之處,事件一路從職場性騷擾延燒成國賠訴訟。
宜蘭縣消防局抗辯,事發後已立即將沈男調職懲處,並完成硬體改善、關懷彭女身心狀況;至於一開始未核給公傷假,是因彭女事發當下正在洗澡,與備勤時應整裝待命的要件不符,後來才因相關函釋及法令調整,重新核定為公傷假。
不過法官認為,消防局林姓大隊長、楊姓分隊長及鄒姓人事主管,明知彭女遭職場性騷擾後有休養治療必要,卻以機關人力、勤務運作、是否住院等與病假法定要件無關事項,作為准駁依據,已逾越裁量範圍,侵害彭女身心健康權。
法官審酌後,認定消防局應賠償醫療費5310元、精神慰撫金6萬元,合計6萬5310元,並自113年11月30日起加計年息5%,彭女其餘交通費、薪資損失及更高額慰撫金請求均遭駁回。宜蘭縣消防局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2026/06/28 23: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286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