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發現,地方政府拿了補助,與安置機構簽約,號稱「公費安置」,卻跟被安置的對象收差額,對一般住民也會加碼收費。(本報資料照/趙雙傑攝)
低收、中低收、家屬無力照顧的對象,依《老人福利法》,政府可提供公費安置,入住長照機構。然而衛福部卻發現,地方政府拿了補助,與安置機構簽約,號稱「公費安置」,卻跟被安置的對象收差額,對一般住民也會加碼收費。社家署已發公文,禁止額外收錢,若不敷成本,也要檢討地方政府訂定的安置金額標準,最慢明年起將查核。
台灣健康經濟學會27日舉辦「2026春夏工作坊」,探討長照3.0下的挑戰與契機。長照司長祝健芳說,社家署長年使用長照基金挹注公費安置,但地方政府卻沒有反映在價格上,換句話說,將應負擔的成本,以中央補助來支應。社家署將要求,拿了補助的地方政府,必須要看到他與合約機構簽訂契約的額度,是依一般床的價格,而不能用公費安置壓低。
社家署長周道君說明,依據《老人福利法》,若是低收、中低收,或是家屬沒有好好照顧的對象,政府會安排公費安置。地方政府會依據當地生活水準,訂出安置價格,協調地方的社會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護理之家,照著價格找資源。
周道君說,實際發生的是,訂了價格後,照顧成本上升,有些機構同時收公費安置對象,也會收一般的安老民眾。為反映成本,便向一般民眾收取比公費安置定價要高的費用;亦有機構雖號稱「公費安置」,卻跟被安置的對象收差額,例如一般民眾目前一床收3萬,但簽約的公費安置是2.6萬(可能是幾年前的價格),算一算發現划不來,就跟被安置的長輩要求補4000元差價。這樣的狀況,北部、中南部都有發生。
「既然叫公費安置,就沒有安置一半的道理。」周道君說,若過去簽約的價格較低,無法反映現在的成本,就應評估把價格調到合理的水準,而不是去收取差額。社家署已發出公文,要求地方進行調整,最慢明年就會啟動查核。若仍有額外收費,會請地方政府改善,並列為對地方政府施政考評項目。
2026/06/27 13: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7001843-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