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剴剴案一連串悲劇…連訪視員都偽造文書 專家點出市府可懲處

男童剴剴案遭保母姊妹虐死,圖為聲援群眾高舉手牌,吶喊「虐童零容忍」。本報資料照片

男童剴剴案遭保母姊妹虐死,北市文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員林心慈涉偽造訪視紀錄的「日期」遭起訴。專家認為,受託單位製作假紀錄,屬嚴重違規,政府可依行政契約視違規程度來做適法性的行政懲處。

中正大學教育學院院長、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表示,北市府是本案兒少福利與保護的主管機關,透過「購買服務」,委託民間社福團體或基金會執行居托中心訪視受虐兒童出養前安置等狀況。

他指出,民間團體受託執行專業服務是「準執行公務」性質,拿了政府的補助款或委託款,就有義務盡專業責任去保護、訪視這些孩子,並向政府即時反映問題、提供詳實的書面報告。

鄭瑞隆說,政府若發現受託單位訪視不實或製作假紀錄、根本沒訪視,在該委託案中,屬於嚴重違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原則性規範,政府有責任介入檢視、要求、督導,可依行政契約視違規程度來做適法性的行政懲處,例如輕則責令限期改善、扣違約金,重則停止合約等處理。

他認為,不只北市府,全國各縣市政府都有必要依法監督受託機構、也一定要有,否則當不幸兒少遇到不負責任的社工,又遇到政府監督不夠周詳時,他們的生命不就在危險邊緣嗎?

北市府社會局表示,剴剴事件發生後,社會局第一時間即啟動內部調查,並配合檢調提供所有訪視紀錄、相關指引等資料。訪視紀錄疑義部分,去年5月7日召開外部專家學者會議;會中因對林姓訪視人員所陳述2023年9月26日的訪視日期存有疑義,為釐清實際訪視時間、兒童受傷時間序及相關事實,遂移請北檢依法偵辦。

社會局說,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為社會局以勞務採購委託民間團體承辦,訪視人員公出應依各單位人事規定辦理。

社會局指出,目前實務上採納「行政指導」方式,因此北市今年初建立「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人員公出訪視管理原則」,為更強化訪視人員公出管理,與各團體共同討論公出申請、打卡及抽案查核等規範,如發現有不實情形,將依雙方簽訂的勞務採購契約續處。

2026/06/27 08:1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9174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