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談答不出夫妻生活細節,移民署一問30萬人頭夫計畫失敗,男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從事園藝工作的男子阿強(化名),為了獲取30萬元報酬,竟答應充當「假結婚人頭丈夫」,專程飛往大陸與一名女子辦理結婚手續,企圖協助對方以配偶身分申請來台團聚。不料在移民署面談時漏洞百出,當場坦承是假結婚,整起案件因此曝光。
判決指出,阿強透過一名大陸籍女子牽線認識其弟媳阿玲(化名),雙方約定若阿玲能順利來台,阿強可獲得30萬元「人頭配偶費」。在利益誘惑下,阿強於2024年3月前往大陸,與阿玲辦理結婚登記及公證程序,取得結婚公證書後,再透過相關機構辦理驗證。
返台後,阿強進一步向移民署提出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申請,並填寫相關保證文件,希望讓阿玲能以合法配偶身分取得入境資格。然而,移民署在辦理面談時發現兩人對婚姻生活細節說法不一,阿強更無法回答夫妻相處等基本問題,引起承辦人員懷疑。
面對移民官追問,阿強最終坦承雙方根本沒有真實婚姻關係,只是為了協助阿玲來台而辦理假結婚。移民署隨即展開調查並移送法辦,阿玲也因此未能取得入境許可,整起計畫宣告失敗。
法院審理時,阿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意圖營利協助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的行為設有嚴格規範,目的在遏止俗稱「蛇頭」的不法仲介集團危害國家安全與邊境管理秩序。
不過,法院也認為,本案與專門從事偷渡仲介、長期藉此牟取暴利的犯罪集團仍有差異。阿強屬單一個案,雖有營利動機,但最終未取得任何報酬,且大陸女子並未成功入境台灣,犯罪結果尚未發生。法官指出,阿強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符合未遂犯減刑規定;而且他需負擔父母生活開銷,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法院強調,假結婚不僅破壞國家移民審查制度,更可能衍生人口販運、非法居留及國安風險,絕非單純形式上的婚姻登記問題。即便未成功入境,相關行為已對邊境管理秩序造成威脅,仍須透過刑罰予以警惕。因此,依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未遂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0月。由於他先前另有刑案紀錄,因此無法獲得緩刑宣告。
2026/06/26 07: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600001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