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擁有碩士學歷,因遭公司資遣,上網找工作,被「日領5000元」的廣告吸引,點擊後才知道是要當詐團車手,到被害人家裡收款300萬元,被害人事後驚覺受騙後報警,陳男立即遭到逮捕。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判處陳男9月徒刑,並賠償被害人300萬元的損失。
判決書指出,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辯稱自己擁有碩士學歷,2024年6月被公司資遣,因為要交房租就到快遞公司打工,不料連續3天沒排到班,為了籌措房租只好上網找臨時工作,看到「日領5000元」的徵人廣告連結點入,對方告知只要負責收款,「一天可獲5000元報酬」,並給他「瑞銀投資存款憑證單」,要他到員林市江男住家收取300萬元。陳男將300萬交給集團另一成員之後,原本想回公司領錢,結果就被逮捕,一毛錢都沒賺到。
受害人江姓男子看到詐團在網路投放的投資廣告吸引,點擊後被引導到LINE群組,對方稱「保證獲利」,公司會派專人到府收300萬元,事後才知詐騙報警。
陳男有意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主張應賠償300萬元,但陳男主張,自己沒有拿到犯罪獲利,也不認識詐團成員,認為「不用全賠」,應賠償50萬元比較合理。
法官表示,被告為了謀求私利,參與犯罪集團擔任車手角色,犯罪動機實屬可議,其將取得款項轉交上手,使詐欺集團遂行詐欺犯行,進而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形成金流斷點,造成後續追查困難,考量本案受害金額甚高,但被告擔任集團內較為底層的角色,因此判處9月徒刑。
陳男雖辯稱「錯不完全在他」,但他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集團向原告行騙後,原告將款項交給陳男,陳男隨即將款項轉交給詐欺集團上游成員,造成300萬元損失,被害人請求300萬元之主張,即屬有據,可以准許。
2026/06/25 10:3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198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