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政院修法重罰!持電子煙罰10萬 製造輸入關7年、入境攜帶恐被罰百萬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為了加強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駕行為,行政院今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電子煙將從行政罰提高為刑罰,最重可關7年、處500萬罰金,另增訂持有電子煙者可直接沒入,最高處10萬元罰鍰;此外,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強化加熱菸的販賣及展示管理,修正草案規定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應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因此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衛福部指出,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修正草案將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3萬元至10萬元;使用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者,則考量其違法情節不同,維持現有罰鍰額度。

另外,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修正草案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衛福部表示,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之入境旅客,處行政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惟如一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斷絕網路不法傳播,防制廣告氾濫,修法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即時移除、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措施,業者未配合可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業者之外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

刑法修法部分,針對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刑期者也不得假釋;為回應大法官解釋,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

2026/06/25 13: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2504-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