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阿曼宣布開放荷莫茲海峽南北「臨時航道」 通行不收費

伊朗南部阿巴斯港眺望荷莫茲海峽船隻。照片攝於本月11日。(美聯社)

美國、伊朗重大衝突終於邁入和談階段,上星期雙方簽署框架諒解備忘錄(MOU),隨後在瑞士展開技術層級談判。伊朗在戰爭期間實質封鎖波斯灣咽喉要道荷莫茲海峽、向往來船隻收費,成了談判籌碼。與伊朗各自對海峽擁有主權的阿曼昨(23日)表示,兩國願就海峽日後管理問題磋商,確保各國船隻航行安全。阿曼今(24日)宣布向離開海峽的船舶開放臨時航道,且不徵收通行費。

綜合土耳其國營安納杜魯新聞社、路透社、半島電視台等外媒報導,考量安全風險,阿曼與國際海事組織(IMO)協調後,在原本的航道南北兩側各指定了一條臨時航道,以便船隻能安全通過海峽離開波灣。

行前船東與船長有評估風險的責任。離境船隻須先與IMO協調,依個別接獲的航線指示,依照指定時間走特定航線,分階段批次離港。阿曼會引導船舶至國際水域指定等候區,獲准後即可通行。使用阿曼東行航線者務必與阿曼沿海航港當局保持聯繫並遵守所有指示,全程保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開啟,向當局通報任何危險狀況。

阿曼航海通告表示,荷莫茲海峽戰略水道現行的「分道通航方案」(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機制已不安全,船舶可改駛臨時航道航行。分道通航方案是1968年由聯合國轄下國際海事組織通過,在途經海峽的伊朗、阿曼水域劃設航道。

阿曼指出,劃設臨時航道體現阿曼對於荷莫茲海峽應有的責任、海峽對於全球經濟的重要程度、阿曼對於國際法與航海自由的承諾。航海安全仍為首要任務,考量碰撞風險,必須逐步有序疏導海運交通。

阿曼也引述了美伊MOU的條款。據美伊簽署的《伊斯蘭馬巴德諒解備忘錄》第五條,伊朗與阿曼就荷莫茲海峽日後管理與在海峽提供海上服務進行對話,並與波灣其他國家協調,也必須依循國際法與波灣沿岸國家主權權利;伊朗承諾盡力確保商船在波斯灣、阿曼灣之間安全且免費通行60天,即刻恢復商業航行。MOU一共14條,包括結束戰爭、重啟和莫茲海峽、解除美國對伊朗海上封鎖等,美國總統川普、伊朗總統裴澤斯基安以遠端電子簽署,6月18日生效。

伊朗國會議長卡利巴夫與外長阿拉奇昨訪問阿曼,重申各自在荷莫茲海峽領海主權、致力確保海峽成為國際航海安全水域的承諾,促進海上安全、航行自由與區域穩定。雙方宣布成立「聯合工作小組」,負責與波灣其他國家協調,依國際法與相關國家主權,就荷莫茲海峽相關事宜展開談判,任務包含三大領域:航行管理規章、過境服務定義、符合IMO標準的成本結構。美伊MOU議定商船免費通過海峽60天,後續談判預計會討論更為長遠的安排,包括60天期限過後與海事服務有關的費用。

澳洲礦業投資與經濟分析媒體Discovery Alert今分析,阿曼此舉並非僅是外交表態,而是阿曼與伊朗首次試圖在國際法雙邊框架之下把荷莫茲海峽的航行權入法,這對於全球能源價格、航運經濟、波灣產油國地緣政治,均有重大影響。

支持阿曼上述承諾效力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款載明所有船舶均可自由過境用於國際航行的公海,禁止水域沿海國家向過境船隻徵收通行費。阿曼今天的公開承諾不僅重申義務,也限制了伊朗想透過收費結構把海峽通行權轉為國庫收入的企圖。過境費與服務費之間有其界線,服務費必須結構透明、不帶歧視、符合服務比例。阿曼允許船隻免費通過荷莫茲海峽並非開發新的特許權,而是基於國際法規範。

阿曼在荷莫茲海峽南側的穆桑達姆半島(Musandam Peninsula)擁有飛地,在海峽南側擁有領海;北側海域則屬於伊朗領海。海峽最窄處寬度僅33公里,實際可通航的水道更窄,卻是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巴林等6國輸出原油與液化天然氣(LNG)的海上唯一通道。戰前全球20%原油、3分之1的LNG經由這處海峽輸出,即使沙烏地、阿聯開發陸上輸油管,取道荷莫茲仍是首選;仰賴波灣供油的亞洲國家更是重度依賴荷莫茲。這座海峽堪稱全球能源供應鏈最集中也最脆弱的一環。

2026/06/24 18: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3789-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