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政院25日拍板 持有電子煙最重罰10萬 毒駕再犯不得假釋

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重罰10萬,毒駕再犯不得假釋。資料照片

近期台灣毒駕肇事意外頻傳,為全面性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會明(25日)將通過《菸害防制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電子煙相關罰則,除提高製造、輸入及販售責任外,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範圍,未來一經查獲,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同時也調整假釋規範,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其中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電子煙祭出更嚴格的管制措施,未來製造、輸入、供應及販售電子煙行為,將由現行行政罰提升為刑事責任;至於持有電子煙者,罰鍰金額也將從現行2千元至1萬元,大幅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

另外,刑法修法則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就不得假釋,而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決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刑期者也不得假釋。

2026/06/24 19: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4091-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