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澎湖縣/《刑事訴訟法》修正,對於涉嫌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檢察官可依法聲請預防性羈押,在5月15日施行,澎湖檢方則於近日聲押2人全獲准。(警方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全台近期接連傳出毒駕肇事、衝撞員警等案件,毒駕防制成為社會關注焦點。隨著《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上路,將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臺灣高等檢察署上月通令各地檢署積極聲請羈押。澎湖地檢署近日針對2名涉嫌施用毒品後騎車的林姓、洪姓男子聲請預防性羈押,均獲法院裁准,展現毒駕零容忍態度。
《刑事訴訟法》修正規定於今年5月15日施行,對於涉嫌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檢察官可依法聲請預防性羈押。高檢署5月下旬進一步要求各地檢署落實新制;而在高雄一名男子上月14日下午涉嫌毒駕追撞機車騎士,造成騎士送醫不治,高雄地檢署依新制向法院聲押獲准,成為全國首例後,新北地檢署本月初也公布,新制施行半個月內已有17名毒駕嫌犯遭裁定羈押,顯示檢警對毒駕案件的處置力道明顯加強。
澎湖地檢署指出,林姓被告22日涉嫌施用安非他命後騎乘機車,警方攔查時毒品快篩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並查扣甲基安非他命結晶及吸食器等物。案件移送後,主任檢察官陳書郁考量林男有多次吸毒前科,認定其涉嫌毒駕公共危險罪且有反覆實施風險,23日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另名洪姓被告12日涉嫌施用愷他命後騎車,經警方快篩呈陽性,並查扣愷他命及K盤等證物。檢察官陳建佑訊問後發現,洪男過去已有2次酒駕紀錄,仍再度涉犯毒駕,13日聲請羈押;澎湖地院原裁定責付其母親,並命不得施用毒品,檢方隨即提起抗告。
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2日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澎湖地院24日上午重新開庭後,裁定洪男羈押。兩案均在新制施行後獲准羈押,也成為澎湖檢方落實預防性羈押、避免高風險駕駛人再度上路的具體案例。
澎湖地檢署表示,毒駕不僅危及駕駛本身,更可能對無辜用路人造成生命、身體及財產重大損害;未來將持續結合警察機關查緝,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原則,依法嚴辦毒駕案件,守護離島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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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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