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教師職業工會聯合發聲 籲教育部保障復聘教師權益 避免二次經濟懲罰

教師職業工會聯合發聲,籲教育部保障復聘教師權益,避免二次經濟懲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隨着校園投訴與調查機制漸趨多元,基層教師因涉案而面臨「暫時停聘」接受調查的案件量逐年攀升。許多教師在歷經漫長調查後,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然而,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於第一線協處會員案件時發現,現行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在面對復聘教師的「成績考核」與「年終工作獎金」時,往往利用法規盲點進行技術性扣除。為此,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聯合9個教師工會發聲,強烈呼籲教育部應正視此一制度破口,儘速修正相關行政法規,捍衛復聘教師的法制尊嚴與實質勞動權益。

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等團體呼籲教育部,比照《教師法》修法精神,全面保障復聘教師合法勞動權益,拒絕行政技術杯葛,終結依法復聘教師遭考核與年終「二次經濟懲罰」之亂象。(圖/台教產)

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梁麗雯指出,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令發布的《教師法》第25、53條部分條文修正案,自今年5月3日起施行,明定暫時停聘接受調查之教師,若最終未受解聘處分並依法復聘,學校除補發本薪外,應一併補發停聘期間之「學術研究加給」,以落實因行政調查導致待遇受損的制度性補償。

梁麗雯認為,此項修法彰顯了「依法復聘教師,其合法待遇不容任意剝奪」的核心精神。然而反觀現場實務,在年終獎金與成績考核的認定上,卻未見配合修正,大搞「雙標」,完全逸脫母法修法的進步宗旨。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郭瑋真表示,現行教育部的年終獎金補充規定中,針對依法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處分並回復聘任且補薪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本(年功)薪」部分雖予全額發給,但「學術研究加給」卻仍限制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郭瑋真提到,此項規定對最終未受解聘處分並依法復聘的教師而言,造成「平時薪給依《教師法》全額補發,年終獎金卻要在加給上按月扣除」之矛盾行政邏輯。既然母法已明定學術研究加給應予追溯補發,行政院與教育部即應將其定性一致,不應讓積極配合調查而復聘的教師,在年終獎金上平白蒙受二次經濟懲罰。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郭彥成說,獲准復聘並補發薪資的教師,因停聘期間不被併計年資參加考核,而面臨無法晉敘薪級、被扣減考核獎金等實質不利益處分,變相被剝奪應有的權益,嚴重衝擊教師的晉敘年資與未來退休權益。

為此,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聯合9個教師工會呼籲教育部,修正年終獎金補充規定,落實薪給全額發給;考核辦法增訂因應條款,明確規範年資併計。教師是教育品質的基石,合理的勞動對價與法制尊嚴,不該淪為行政程序拖延底下的調節成本。

2026/06/24 11: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1928-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