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扯內褲硬闖!愛爾麗醫美集總裁常如山被控性侵未遂又違保護令

北檢

愛爾麗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因其旗下診所涉偷拍案遭新北地署聲押禁見獲准,他另被控闖進女性密友住處,扯破對方內褲性侵未遂,雖常否認,但常在檢察官傳喚後,仍藉由公布女方身分持續騷擾對方,台北地檢署24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起訴常如山,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常如山追求女密友,贈送對方名車與豪宅。不久懷疑女方另與異性交往,開車尾隨女子返回住處。常被控趁著女子開門不及防備之際,強行闖入並著手性侵。雙方拉扯過程,常甚至動手扯掉女子內褲。

事後,女子前往醫院驗傷,並以住處附近的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向刑事局提出告訴。警方向北檢報請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

今年2月5日,檢察官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常如山出庭,訊後諭知常限制出境、出海,並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要求常不得騷擾告訴人,若違反規定,最重可處3年徒刑。

不久,某八卦週刊立即爆料綠委王定宇「奪人小三」,而男主角正是常如山。王定宇隨即痛批這是富商涉嫌性侵未遂,刻意藉由政治轉移焦點、抹黑他人,手段非常不道德。

常如山則發聲明,指當時是目睹王定宇與該名女子共處一室,當下或許因情緒激動而有肢體衝突,但絕對沒有性侵,並稱該女子從來就不是集團員工,愛爾麗集團也發表聲明,堅稱一切指控均屬不實。

北檢認為,雖然常否認犯罪,但告訴人指證歷歷,並勘驗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依據常及告訴人、證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刑事局DNA鑑定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常涉犯《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依法起訴。

檢方以常如山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之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所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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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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