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延長公務員育兒留停津貼 銓敘部:25日行政院會討論拍板

銓敘部提供

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因應少子化的18項育兒政策,其中攸關公務員權益部分,銓敘部長施能傑今天表示,考試院會日前已通過銓敘部擬具的《公保法》修正案,25日將送行政院會討論拍板,其中育兒留停津貼將延長至子女滿7歲,雙親最長可各自請領9個月。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考試院及各部會報告「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並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施能傑預告考試院版公保法25日將送行政院會討論拍板,由兩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之前在報告中指出,面對少子化的巨大挑戰,所有政府機關都必須扛起責任。在賴總統和行政院公布「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措施之後,為配合國家重大政策的調整,考試院也積極盤點與本身職掌事項有關的法規,以最快速度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以提供親自養育嬰幼兒的公務人員更多權益保障和家庭支持。

考試院說明,此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由現行的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放寬為「辦理育嬰(兒)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

二、增訂撫育同一子女的雙親,如均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津貼的規定。

三、明訂對於部分公務人員因保險俸(薪)額較低,導致所領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之法定最低工資之60%,應補足二者間之差額。

考試院也已配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放寬高普初等考試、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及格人員,在限制轉調期間,將現行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的條件,修正為「養育未滿7歲子女、孫子女,或為親自照護重大傷病之配偶、子女、孫子女、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可調任到與上開所列對象實際居住地的機關,而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的限制。

以及修考試法,放寬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的事由,將現行「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修正為「親自養育未滿7歲子女、孫子女」,並為鼓勵公務人員及其配偶能共同分擔照顧幼兒責任,將現行有關「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的規定予以刪除。

另外,增額錄取人員得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事由的部分,也同樣配合修正為「親自養育未滿7歲子女、孫子女」,至相關保留及延後分配的期限,則均不得逾3年。

2026/06/24 13: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2492-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