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擬上調至千萬 研發抵減不納入併購

立院經委會24日針對產創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逐條審查,針對併購仍是否適用投資研發抵減,經長龔明鑫認為應另立條文。(圖/姚志平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審查重點聚焦於研發投資抵減、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限額,以及園區管理局主管的土地規劃等條文;由於行政部會與立法委員對租稅優惠稅率及土地變更看法仍有分歧,相關關鍵條文最終全數保留,將送交黨團協商處理。

在研發投資抵減部分,委員提案擬將大企業併購新創納入研發抵減,最高可抵減50%,並提議將抵減率從15提升至30%。

經濟部長龔明鑫指出,併購與自主研發性質不同,其中第10條主要是為了鼓勵企業內部的自主研發(RD),而併購則是獲取外來的技術,並強調,把併購行為和自己研發放在一起,且適用一樣的抵減率「是有點怪」,因此經濟部傾向尊重財政部的意見,不建議將併購納入第10條;若真的要鼓勵併購投資抵減,可能需另立條文處理。

財政部也指出,目前全球正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GMT),抵減率過高恐導致台灣稅收流失至其他國家,反對此項修正,該條最後決議保留。

針對第19條之一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限額,現行延緩課稅高限為500萬元;經濟部考量近年股市市值變動,具體建議調高至1000萬元,財政部對調高限額表示尊重。

不過,財政部對條文擬增列「給予」時的計稅概念提出疑慮,認為員工在給予時若還無法處分股票,所得尚未實現,將與現行屬低計稅機制產生衝突,此條同樣予以保留。

至於園區管理局的主管土地規劃,立委鍾佳濱提案修正第39條與第46條等內容,要求將園區內的社區用地比例上限從10提高至15%,並刪除出售土地供興建員工住宅的規範。

園管局指出,現行實務上產業用地不得低於60%,且環評要求的公共設施已達30%以上,調高社區用地確有困難;若刪除員工住宅規範,也將影響園區開發成本回收,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土地相關條文均保留。

其餘條文方面,第23條之一至之三有關新創事業認定年限延長至8年及天使投資人優惠,因涉及整體租稅政策,將待衛福部於8月底前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後再行討論。

至於第10條之一、第22條等條文,因去年已修正通過並公布,決議維持現行條文,聯席會召委邱志偉最後宣布,產創條例共14案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保留條文將提報院會討論並交付黨團協商。

2026/06/24 1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3026-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