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吳姓義務役男,去年到陸軍裝甲第564旅服役,未料,才入伍2個多月,就在基本教練操課,辱罵長官「臭XX」,事後上級問起事發經過,吳男又出言恐嚇「在裡面服從,在外面是不是可以打他」,此舉觸法被依法送辦;涉及公然侮辱長官罪因對方撤告,諭知不受理;恐嚇上官罪部分,則處3個月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5年2月13日入伍服役,為義務役二兵,役期1年,服役期間屬現役軍人。在阿蓮區的陸軍裝甲第564旅聯合兵種第一營機步連營集合場,進行立正、舉手答「有」基本教練操課。
但當下吳男不滿操課指令,即公然出言「臭XX」辱罵有命令權的長官;當天中午11時40分在機步連長官在餐廳外詢問事發經過,他竟恫稱,「在裡面服從,在外面是不是可以打他」,回寢室之後又恐嚇「叫他出來,我要打他」,此舉令人心生畏懼。
吳男被高雄憲兵隊移送偵辦,憲詢及偵查,都坦承犯行,事發時服役雖僅2個多月,但應知悉進行操課時,應服從有命令權的教官指令進行操課,對於官兵服從性要求應較一般人民為高。
檢方將吳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及同法第49條第3項對上官犯恐嚇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吳男為現役軍人;涉及公然侮辱長官罪,對方具狀聲請撤回告訴,因此不受理判決;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前段之恐嚇上官罪部分,則處3個月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6/06/22 13:0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033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