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陸製螺螄粉、辣條等偷渡市面 監院要衛福部等4機關檢討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製蠟瓶糖、螺螄粉、辣條、麻辣花生等零食,未經許可輸入,卻屢見於國內實體通路及電商平台販售。監察院表示,這些含過量添加物的中國大陸製產品,進口填報「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就能直接輸入,形成監管漏洞,要求衛生福利部、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數位發展部檢討改進。

監委林文程、田秋堇調查報告指出,非法輸入中國製零食,多為「三無產品」,涉及食品添加物使用不明與標示完整性不全等食安疑慮;非法輸入可能管道,包括違法夾藏私運、虛報個人自用、違規進口郵包及旅客行李攜入等途徑。民國112至114年,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於後市場端查獲違規非法販售之中國食品計135家次,皆無法查獲案貨實際來源及輸入管道,可見中國製零食違法輸入情形猖獗,確有強化管理必要。

監委表示,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中國製零食,並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食品,進口人應先向國貿署申請,取得專案許可才能輸入。然而貨品輸入時填報「稅則號別」、「貨品分類號列」,皆由進口人基於誠實申報義務自行填報,但實務上誤報、偽報情形不時發生,甚至申報籠統不實貨名、錯誤稅則號別,以偷漏稅捐、規避簽審或逃避管制。

監委提及,以中國製辣條為例,多以麵粉或豆製品為基底製成,若因主成分之差異而分屬不同貨品分類號列,適用輸入規定則迥然不同;核歸為「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者,須經國貿署專案許可;核歸為「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者,則無須經專案許可即得逕行輸入,實為中國製零食之監管破口。關務署、國貿署及食藥署允宜建立跨部會溝通管道,並就易生爭議之食品品項,研議統一輸入規定及防弊配套。

監委表示,為因應民眾小量輸入個人自用食品需求,衛福部已訂定相關規定,但自114年起,已查獲多起以自用名義輸入未經查驗食品,進而違規轉售等情況,足證現行以個人自用輸入食品免申報查驗之措施,已淪為不肖業者化整為零、規避正規邊境查驗之法律漏洞,亟待衛福部通盤檢討個人自用免驗輸入頻率、總量限制及資格審核等。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目前查處違反食安法案件,是由衛福部透過關鍵字搜索,查獲違規後協調電商平台配合下架,但未明確課予電商平台審核上架商品責任義務,也未明訂平台在賣家販售違規食品時的連帶罰則,致使網路違規食品販售迄今仍無有效管理機制,不利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落實,亟待檢討改進。

2026/06/21 13: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1001479-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