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濕了好舒服!摩鐵呻吟聲全錄下,人妻偷情被女兒抓包,綠帽男憤而提告兩人連帶賠償7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已婚女子與男性友人長期往來,兩人不僅互稱「老公」、「寶貝」、「親愛的」,更被錄下多次在汽車旅館內傳出呻吟、喘息及親密對話。丈夫意外從女兒發現的手機資料中,得知妻子發生婚外情後,憤而提告兩人連帶賠償7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彥與妻子小雅於200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阿彥表示,近年來察覺妻子行蹤異常,直到2024年4月,女兒使用母親小雅的手機時,意外發現大量曖昧LINE訊息及錄音檔,內容涉及一名男子阿建(均化名)。
小雅與阿建長期互稱「寶貝」、「親愛的」、「老公」,並頻繁傳送「我愛你」、「想你了」等親密訊息。多段錄音紀錄顯示,雙方曾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現場不僅出現沖澡聲、喘息聲、呻吟聲及撞擊聲,對話內容更包括「射了很多」、「都濕了」、「好舒服」、「我愛你」等語句。
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法則判斷,上述情境與內容已足以認定,雙方存在親密關係及性行為,並非單純好友互動所能合理解釋。
對於指控,阿建辯稱自己長年罹患攝護腺肥大及性功能障礙,並無能力發生性行為;小雅則主張,兩人只是關係較好的朋友,曾因採買、就醫及生活協助而共同出遊,甚至前往汽車旅館休息、洗澡及按摩,並無侵害配偶權情事。
不過法院函詢醫療院所後發現,相關病症並不代表完全無法從事性行為,且病情亦非持續處於完全失能狀態。法官認為,阿建說法與錄音內容明顯不符,難以採信。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判決除認定配偶權侵害成立外,更以大篇幅論述當前司法界對「配偶權是否屬侵權法保護範圍」的爭議。判決詳細比較德國、英國、美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制度發展,並分析我國通姦除罪化後的法律定位。
法官認為,婚姻雖建立於人格自主與自由意志之上,但夫妻彼此負有忠誠義務,這種基於婚姻關係所形成的信賴利益,仍屬法律應予保護的身分法益。即使通姦已除罪化,也不代表民事責任隨之消失。
此外,針對被告主張手機資料及錄音屬違法蒐證,法院也認為,相關證據是未成年女兒在合法使用母親手機期間偶然發現,並非長期監控或刻意設局取得,在婚外情案件舉證困難情況下,經權衡隱私權與訴訟權保障後,認定相關證據仍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婚姻受損程度及侵權情節後,認定阿彥請求70萬元慰撫金略屬過高,因此,判決小雅與阿彥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及法定利息。
2026/06/21 15: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100079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