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自掏50萬幫討海人修路 挨告竊占國有地!法院認證無罪

台南市鐘姓男子募資並自掏腰包約50萬元委請他人修補路面與潰堤,卻被依涉嫌竊占國有地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鐘男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鐘姓男子因不忍在地討海人與公眾,在雨天通行年久失修的國有地道路時滑倒受傷,募資並自掏腰包約50萬元委請他人修補路面與潰堤。不料,這番善舉竟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檢方解讀為涉嫌竊占國有地並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現場並無設置任何圍籬,且長期供公眾通行,鐘男純屬維護公共利益,主客觀皆不構成犯罪,判決鐘男無罪,還給善心人一個公道。可上訴。

判決指出,鐘男於民國110年9月間,委託謝姓男子在台南市七股區一處國有土地上施作回填工程,後因該處被巡查人員發現夾雜營建剩餘廢棄物,檢方認定鐘男意圖獲取不法利益,涉犯刑法竊占罪嫌將他起訴。

鐘男在開庭時無奈喊冤,表示該土地靠近堤防,每逢下雨地面就極為溼滑,進出的討海人經常因此跌倒。他為保障行人安全,才好心出錢請人修補,完全是「在做公益」。

其辯護人也指稱,當地里長早在104年間就曾發文給七股區公所、水利署、台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爭取經費修路,但各單位卻互踢皮球,表示「不是他們的事」。鐘男當時因不忍鄉親受苦,在105年間就曾協助募資鋪路,110年是因為路面再次破損,才循舊例自掏腰包修補。

台南地院認為,刑法竊占罪的核心在於具備「排他性」的實力支配,必須排除他人使用。然而,根據現場照片顯示,該土地未設圍籬或柵欄,且檢方也在補充理由書中坦承該道路是「供自己及公眾通行使用」,鐘男此舉顯然是為了增進大眾通行安全,並未將土地據為己有,缺乏竊占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屬行為不罰,依法判決無罪。

2026/06/21 11: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100123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