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爽推責任!男供帳戶害女痛失685萬 瞎扯「我是替死鬼」遭法官狠打臉

台南男子阿杰(化名)去年初將自己的虛擬貨幣及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導致7名無辜民眾落入假投資、假親友陷阱,累計遭詐高達939萬元,其中一名受害最慘重的A女個人就損失了685萬餘元,事後對阿杰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儘管阿杰在庭上大聲喊冤,辯稱自己只是詐團的「替死鬼」,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杰說法不足採信,裁定他必須全額賠償A女損失。

判決指出,阿杰2025年1月間,將旗下的2個虛擬貨幣帳戶及1個銀行帳戶的帳號密碼,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該詐團隨後利用假冒親友、虛擬貨幣投資等誘騙話術,在短短2個月內瘋狂吸金,誘使7名被害人將資金匯入指定帳戶,總得手金額高達939萬元。

刑事部分,阿杰先前辯稱是因為要與女友合夥做生意,才會將帳戶交由女友使用,自己並不知情。不過,法官認其說詞不足採信,仍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判處阿杰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其中損失最為慘重的被害人A女,因痛失685萬1200元積蓄,決定對阿杰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所有損失,民事庭審理時,阿杰再度抗辯,強調A女的款項是被詐騙集團騙走的,自己的帳戶同樣遭到利用,本身只是個「替死鬼」,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法官認為,阿杰雖然並非直接對A女實施詐術之的人,但其隨意提供帳戶資料的行為,客觀上已為詐騙集團提供了關鍵助力,甚至協助詐團隱匿犯罪所得、製造金流斷點。依據民法規定,此舉應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與詐團成員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最終駁回阿杰的辯詞,判處他應賠償A女685萬1200元全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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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0:1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971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