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車貸違約後火速過戶房產 欠債婦「脫產計畫」遭破解

車貸違約後火速過戶房產,欠債婦「脫產計畫」遭破解,法院判決撤銷贈與及過戶登記,並命辦理塗銷登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婦人阿梅積欠超過122萬元汽車貸款未清償,卻在債務纏身之際,將名下唯一重要資產的房地產,以無償贈與的方式給兒子阿成(均化名)並完成過戶。債權人發現後認為,阿梅此舉明顯有脫產之嫌,因此,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訴訟。

判決指出,婦人阿梅先前向融資公司辦理汽車分期貸款,然而自2024年10月底起即未依約繳納貸款。經債權公司多次催討後,阿梅仍未償還欠款,截至提告時,尚積欠本金及相關利息共計122萬餘元。

不料,就在債務問題爆發後不久,阿梅竟於2025年2月,以「贈與」為原因,將名下房屋及土地全部移轉登記給兒子阿誠。債權公司認為,阿梅在負債情況下無償處分重要資產,導致責任財產大幅減少,影響債權實現,因此依法提起撤銷訴訟。

庭訊時,阿梅坦承確實積欠貸款,但辯稱之所以將房地過戶給兒子,是因多年來自己欠下不少債務,兒子曾替她清償約100萬元債務,因此才會把房產移轉給對方,並非無償贈與。此外,她也主張後來已與融資公司達成還款協議,且持續依約繳款,不應再撤銷過戶行為。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資料後發現,房地移轉登記原因明確記載為「贈與」,而阿梅提出的信用卡繳款紀錄、貸款清償證明等文件,僅能證明部分債務獲得清償,卻無法證明實際付款人就是兒子,更無法證明雙方曾約定以房地作為償債對價。

法院指出,若真屬償還債務的有償移轉,理應有明確金流或書面約定可供查證,但本案並未提出相關證據,因此,難以認定房地移轉具有對價關係。

法官調查發現,阿梅當時名下除該處房地外,幾乎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僅剩部分保險,而保單也早已辦理保單借款。她本人也承認當時尚背負其他債務。換言之,在將房地贈與兒子後,已無足夠財產可供債權人受償。

法院認為,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若以無償方式處分財產,致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得請求撤銷該法律行為。本案中,阿梅於積欠鉅額債務期間,將重要不動產無償移轉給兒子,顯然已減少責任財產,對債權實現造成不利影響,符合撤銷權行使要件。

至於阿梅主張後續已與債權公司達成協商,法院則認為,即使雙方後來重新約定還款條件,也只是新的清償安排,在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原有債權仍然存在,並不因此消滅債權人的撤銷權。法院認定,母子間就房地所為的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均屬有害債權之無償行為,判決撤銷贈與及過戶登記,並命阿誠辦理塗銷登記。

2026/06/20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076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