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指控在電影院包廂內遭男網友「硬上」強制性交,事後身心受創,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指控在電影院包廂內遭男網友「硬上」強制性交,事後身心受創,一狀告上法院,連父母也跟著求償百萬精神慰撫金。不料,橋頭地院審理後卻驚人逆轉,法官發現少女事後不僅沒逃跑、沒求救,還主動帶對方去看醫生、手把手教他如何騙醫生「是前女友」,甚至持續傳訊關心「症狀好點沒」,與典型性侵被害人反應完全背道而馳!最終裁定男方「不付保護處分」,更反過來認定少女與未滿16歲少男發生性行為,遭判「訓誡」。全案大翻盤,原告求償全數遭駁回。可上訴。
據了解,這對當事人為透過Instagram結識的網友,案發當時均未滿18歲。112年8月2日晚間,兩人相約前往高雄某開放式電影院包廂消費,期間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方指控,男方在過程中無視她的掙扎與拒絕,強行以性器進入其口腔及性器,涉嫌強制性交。
女方更在法庭上聲淚俱下,主張自己因此出現憂慮、自卑、羞愧等嚴重心理創傷,甚至每次開庭都如同「二次強暴」,要求男方及其父母連帶賠償120萬元,女方父母也以「身分法益受侵害」為由,各求償40萬元。
不過,法院勘驗兩人長達數日的Instagram對話紀錄後,赫然發現案情不單純。當男方表示因性行為導致下體「流綠白液體」、「排尿劇痛」時,少女非但沒有憤怒或恐懼,反而化身「知心姊姊」,溫柔安撫:「乖,沒事,你現在就好好休息」、「感受到姊姊的好了嗎?」
更離譜的是,當男方擔心就醫時會被醫生追問性伴侶身分,少女竟冷靜指導他:「你就說前女友」、「就說沒有就好」、「他告你幹嘛,你又沒上他」。甚至在男方被醫院要求通知家長而慌張崩潰時,少女還淡定回:「我在你怕什麼?」
事後兩人更是一派輕鬆,不僅手牽手去買寵物飼料、逛大遠百,還一起搭捷運,少女甚至兌現承諾,帶男方去小港醫院看泌尿科。整個過程中,少女完全沒有向店員、路人或捷運人員求救,行為極為「冷靜」。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依一般社會常理,女性若遭性侵,必定會驚恐逃離、向外求援,甚至對加害者避之唯恐不及。但少女事後不僅密切聯繫,還主動關心對方「下體痛不痛」,甚至幫對方想好「隱瞞家長」的劇本,這些行徑與性侵被害人典型創傷反應嚴重不符。
更關鍵的是,此案歷經少年法庭審理,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更一審已認定男方「不付保護處分」,即不構成強制性交罪;反而認定少女與未滿16歲之男子發生性行為,觸犯刑法第227條,裁定應予「訓誡」,且該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
法院最終認定,原告無法舉證男方有違反女方意願之事實,且所有客觀證據均指向雙方係「合意性交」。據此,駁回少女及其父母共200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費用亦由原告全額負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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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05: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002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