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主管人夫偷腥女同事,癡戀12年竟同居如夫妻,正宮憤而提告兩人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長達12年的婚外情,最終因大量對話紀錄與長期同居事證曝光而攤在陽光下。女子阿雯發現,擔任保險公司主賭的丈夫阿明,與女同事小琳(均化名)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不僅長期出入對方住處、同居生活,甚至互傳露骨訊息,內容提及「想做愛」、「愛你」等親密字句,憤而提告兩人求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阿雯於2025年意外得知,小琳的前夫曾指控阿明介入婚姻,進一步展開蒐證後,赫然發現丈夫與小琳關係匪淺,不僅頻繁往來,甚至疑似已同居多年。阿雯對此提告,提出多項證據,包括雙方手機對話紀錄、照片及錄音譯文等資料。
其中一段夫妻對話中,阿雯直接質問阿明,是否與小琳在外共同生活,阿明雖未正面否認,卻以「嗯,好」、「你說有就有」等語回應,令法官認為其態度已形同默認。此外,阿雯蒐集到的大量照片顯示,阿明駕駛的車輛,多次深夜停放於小琳住家門前,時間橫跨數十日,顯示長時間停留甚至過夜。
更具殺傷力的是雙方手機對話內容。小琳曾向阿明抱怨自己苦等多年,表示「我做了10年的工具人」、「我也不計代價離了婚,你呢,你是真心想離婚嗎?」而志明則回覆「愛你」、「想,我想要自由,不喜歡人家管我」等語。另有訊息直接出現「想做愛」、「那是晚餐後的節目」等內容,足以顯示兩人關係已非普通朋友所能解釋。
對此,阿明與小琳雖辯稱,相關證據是阿雯未經同意取得,涉嫌侵害隱私,不應作為訴訟證據;但法院認為,夫妻間本有忠誠義務,配偶權遭侵害案件向來蒐證不易,若取得證據方式並未涉及暴力、脅迫或重大侵害人格尊嚴情形,在衡量發現真實與隱私保障後,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法官指出,從對話內容、長期停留同一住所、互稱夫妻般的互動,以及涉及性關係的親密訊息綜合觀察,可認定阿明與小琳已長期維持超越一般友誼的男女關係,甚至過著如夫妻般的共同生活。法院更認為,兩人交往時間至少長達12年,對婚姻關係造成重大破壞,已明顯侵害阿雯基於婚姻所享有的配偶身分法益。
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三方年齡、學經歷、收入及財產狀況,並考量婚外情持續時間長達十餘年、對阿雯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以及兩人行為對婚姻造成的傷害,認為請求100萬元過高,因此,酌減須連帶賠償40萬元。
2026/06/20 07: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001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