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眾再提議墮胎免配偶同意 國健署:8月4日前回應

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主張刪除《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中,已婚婦女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之規定,認為該條文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且現實中未婚女性也常遭醫療院所要求提供伴侶簽署。衛福部國健署表示,將依法於兩個月內完成具體回應。

該名民眾在提案中指出,現行法規要求已婚婦女於24週內進行人工流產時,須經配偶同意,儘管未婚婦女在法律上可自行決定,但實務上醫療機構常要求未婚女性亦須經伴侶簽署同意書。提案人強調,這類規定可能造成女方在非自願懷孕情況下,遭男方惡意拖延,導致錯過合法的墮胎時效,特別是在婚內性侵等極端案例中,受害女性更面臨身心雙重折磨。

提案人認為,懷孕過程是由女性子宮承擔,法律保障應以身體自主權為核心,而非將部分權利交付於男性手中。該提案自發起後引起廣泛討論,目前附議人數已達7,467人,並於5月25日檢核通過成立。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7點、第8點規定,平台提議於60天內完成5,000份附議,即為成案,且權責機關需於兩個月內,處理及回應成案提議,可延長一次,最久延長兩個月。

針對此項民眾訴求,衛福部國健署於6月10日初步表示,已正式接收該連署案,預計於6月22日前先聯繫提案人釐清訴求,並在後續研議過程中,隨時於平台上更新進度,8月4日前提出具體回應。

2026/06/19 11:0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57640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