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死留千萬房地,妻代身障女拋棄繼承辯有債,法官怒戳無良真相。(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老翁今(2026)年4月間離世後,留下27筆不動產及200萬元債務,但其不動產價值極高,其中一筆土地就價值破660萬元。未料,老翁的妻子竟以女兒小妙(化名)患有重度身心障礙為由,擅自以其身分代為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私下協議由另一名兒子獨吞所有家產。新竹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這個行為嚴重損害身障女子的權益,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小妙因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無行為能力,由母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程序中。未料,老翁今年不幸離世,遺產依法應由配偶、小妙及其他共4名子女共同繼承,母親卻急著以「未來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身分,向新竹地院遞狀,聲明要替重度身障的女兒拋棄繼承權。
母親辯稱,丈夫生前留有200萬元的巨額債務,考量小妙沒有能力處理複雜財務,遂替其拋棄,並在家族間達成內部協議,將所有財產交由其中一名兒子全數繼承。經法院查證,老翁名下不動產洋洋灑灑能列出27筆,整體市場價值高達上千萬,雖然老翁確實留有債務,但財產總額實際上遠大於遺債。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101條第1項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的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而拋棄繼承將使受監護人徹底脫離繼承關係、無法取得任何權利,屬於重大處分行為;直批小妙母親的行為是在為她好的包裝下,將遺產名正言順地全數收進兒子的口袋中,形式上嚴重不利於受監護人,駁回母親的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2026/06/15 15: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264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