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統計指出,去年全國慢車酒駕件數及拒測件數是近3年最高。立法院法制局報告表示,現行慢車酒駕罰鍰金額過低,恐促使民眾改以慢車代步逃避重罰,導致酒駕行為出現「轉移效應」,建議主管機關通盤檢討相關罰則,降低民眾規避動機。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國慢車酒駕件數為1萬2095件,相較113年的7337件,增幅達64.85%;去年慢車拒檢拒測件數為4046件,相較113年的2746件,也有增加。去年汽、機車的酒駕和拒測件數都是近3年最少,但慢車的酒駕和拒測件數卻是近3年最高。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根據現行刑法規定,以動力驅動的交通工具進行酒駕,駕駛人縱屬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等慢車,仍可能須負刑事責任,相關主管機關宜積極宣導慢車酒駕仍可能涉有刑事責任,以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
法制局表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法制局指出,現行慢車違規酒駕及拒絕酒測檢定的處罰,相較於汽、機車違規酒駕及拒絕酒測檢定的處罰,二者所定罰鍰數額顯有相當差距。專家及酒駕防制團體認為,現行慢車酒駕相關罰鍰數額過低,恐促使民眾改以慢車代步逃避重罰,導致酒駕行為出現「轉移效應」,形成交通安全新盲區。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機車駕駛人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法制局表示,考量慢車酒駕不論在慢車道或自行車道、人行道,均可能因蛇行或搖晃而增加肇事風險,甚至自摔受傷,且都會區共享單車使用便利,對於老弱用路人的安全威脅恐不亞於汽、機車,建議主管機關通盤檢討現行慢車酒駕相關罰則,以降低民眾規避動機,有效防制酒駕行為,確保用路人安全。
2026/06/19 11:2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7638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