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20錢「金包銀」假項鍊換純金鍊 台中銀樓損失23萬

陳姓男子拿1條重20.15錢的「銀鍍金」項鍊到銀樓,謊稱是純金鍊要典當,徐姓負責人協議後交付他1條較輕的10.38錢金鍊、補差額9萬6300元,陳期限內未贖回,徐回收鎔金時才驚覺遭騙;法院刑事依詐欺罪判陳4月,民事判他應給付徐23萬3113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5年7月22日拿1條銀鍍金的項鍊(重量20.15錢)到銀樓,向徐姓負責人表示要變賣,並隱瞞銀鍍金材質,雙方協議後,議定由陳將項鍊變賣,徐則交付1條較輕的金鍊(10.38錢)、補差額9萬6300元給陳,約好8月20日前贖回,未料陳卻失聯,徐回收金飾鎔金才知受騙。

檢方訊時,陳辯稱該項鍊是移工欠他賭債抵押的,認為是金鍊,跟銀樓換來比較輕的那條不見了;台中市金銀珠寶公會鑑定發現,該項鍊表面鍍層明顯,經斷裂處觀察,可見內部材質與表面顏色存在差異,非足金或純金製品,而是銀鍍金。

檢方也發現,陳男7月27日同樣拿鍍金項鍊到新北市三重區的銀樓變賣,經銀樓業者報警,可見他有不法惡意,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安排兩次調解陳都沒出席,最終坦承犯行等情狀,依詐欺取財罪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

徐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交付陳男的1條金鍊(10.38錢)、補差額9萬6300元,共損失23萬1331元,全額項陳求償;對此,陳沒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查,依徐2025年11月11日起訴,當天黃金牌價為每100公克41萬9176元,每錢為1萬5720元,該項鍊10.38錢價值16萬3174元,加上交付差額9萬6300元,一共25萬9474元,因陳僅求償23萬3113元,判陳應給付徐23萬3113元。

2026/06/18 10: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57384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