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行政院今日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草案,除了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之方式外,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並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兩年內不得考照。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上週院會通過《刑法》以及《陸海空軍刑法》,這周院會再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請政務委員持續督導法務部以及相關部會,下週將《菸害防制法》再提報院會,進一步完善法制防護網,展現政府打黑反毒的堅定決心。
卓榮泰說明,本次所提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重點,是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的發展,以及檢驗時效的要求,修正現行對於特定人員採樣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等規定,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
法務部指出,現行規定採驗方式限於尿液檢體,鑒於近年毒品檢驗技術持續發展,不同類別特定人員之列管考量有異,現行僅得採驗尿液之規定,已難完全符合實務需要。為提升毒品防制工作效能,本次修正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之方式,以符合毒品檢驗之實務需求。
至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卓榮泰指出,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無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相關嚴重的情形,終身不得考照。
卓榮泰強調,另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照,兩年內不得考照;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加重處罰並且一律依法沒入車輛,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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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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